全国服务咨询热线:

18374138817

新闻资讯

证件制作印刷哪些商标标识不能印?记住这几点!

更新时间:2025-04-24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26

证件制作印刷过程中,以下类型的商标标识需严格禁止印制,相关依据和注意事项如下:


一、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的标识

  1. 禁用标志
    包含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、“红十字”“红新月”标志、国际组织名称等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元素。

  2. 误导性内容
    如带有民族歧视性、夸大宣传、欺骗性表述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标识(例如“特供”“专供”等字样)。


二、未注册但标注注册标记的标识

  • 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“®”“注册商标”等注册标记,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。


三、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

  1. 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
    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书,不得印制其注册商标;被许可人需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授权文件,且标识需标明被许可人信息。

  2. 相同或近似标识
    印制前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,确认拟印制标识未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/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。


四、特殊行业限制标识

  • 烟草制品、药品商标
    需具备相应资质方可印制,且必须严格核查《商标注册证》及生产许可证。

  • 仿冒证件类标识
    如伪造的防伪证书、政府机关公章等,可能涉及刑事犯罪。


五、其他禁止情形

  1. 非法印制主体
    未取得《商标印制单位证书》或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。

  2. 未履行审核义务
    未核查委托人身份证明、商标注册文件或授权文件即承接印制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

注意事项

  • 存档与台账管理:印制单位需建立《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》及出入库台账,档案留存至少2年。

  • 法律后果:违规印制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(最高3万元),构成商标侵权的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。

如需更详细法规依据,可参考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》及《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》。

证件制作公司
本站关键词:证件制作公司
全国服务咨询热线:18374138817
关注我们
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:
欢迎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
了解更多信息
复制成功
微信号: m777183
添加微信好友, 获取更多信息
我知道了!
18374138817
电话号码: 18374138817 添加微信